7月11日,廣東清遠市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29人涉惡案作出一審宣判。首犯鐘正新因犯敲詐勒索罪、聚眾斗毆罪、妨害公務罪,數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三萬元。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 ,2016年以來,鐘正新為謀求非法利益,利用擔任清遠市清城區(qū)龍?zhí)伶?zhèn)新莊村委會三加村村長的便利,以宗族關系糾集部分村干部及村民,惡意滋擾工廠,隨意毆打他人,實施了敲詐勒索、持械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、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,逐漸形成以鐘正新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,嚴重擾亂當地的社會、經濟、生活秩序。
2016年至2018年,鐘正新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,多次組織村民滋擾某工業(yè)園正常生產,隨意毆打工業(yè)園工廠員工,甚至強行要求工廠停工,對工廠的正常生產活動造成嚴重影響。該團伙以強行組成“巡查隊”監(jiān)督工業(yè)園工作、組建醒獅隊、“公益金”等名義,多次迫使工業(yè)園支付款項共計40.6萬元。
2017年10月,鐘正新等人密謀以某房地產公司項目工地施工產生噪音、粉塵污染為由,組織20多名村民到工地聚集,采取毆打保安、傾倒泥土堵塞入口等手段,逼迫工地停工;并不顧公安機關勸阻,強行沖撞民警,持鐵水管對工地人員進行毆打。在沖突過程中,造成多名民警、保安不同程度受傷。
另據查明,該惡勢力團伙多名成員橫行霸道,以打砸、毆打等暴力手段,造成當地養(yǎng)殖戶、餐飲店店主等多名村民輕傷。
法院認為,鐘正新等人為謀求非法利益,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百姓,擾亂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其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,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和悔罪表現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被告人親屬、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等40余人旁聽了宣判。(研究室 麥煥瓊)